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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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創業及專業證簽證

歐聯國家以外之外國人需獲得由國外領務單位核發之暫時居留簽證方可於比利時居留90天以上。

 
所需文件:

請按照規定預約申請簽證,否則一概不受理 : 簽證申請表與簽證預約說明

1. 申請簽證前,須先繳納簽證管理費

2. 須親自送件,現場照相。

3. 電子簽證申請表填寫完後請印出兩份,並於每份申請表上貼上六個月內白底近照乙張。(照片規格需與護照相同)

4. 護照正本及影本乙份,效期至少一年以上。

5. 若您非台灣籍國民,請提供居留證影本乙份。

6. 簽證體檢表工作簽證體檢表。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指定醫院確認申請者未患有任何具傳染性或遺傳性、或使公共安全陷入危險之疾病。

7. 18歲以上者需附被公證過的良民證。(文件效期為三個月,從申請該份文件到入境比利時要在三個月以內)

8. 專業證正本

請注意:公證文件的效期為三個月 (文件效期起始日,自申請該份文件開始算起至入境比利時需在三個月內。例:1月2日自警局申請良民證,該文件效期至4月2日)

 
專業證:

程序如下:

外國投資者欲於比利時創立公司可至公司所在地之各區外商投資服務局/處送交投資計劃書、母公司資料及派駐人員基本資料(依各區政府需求提供)。 各區政府之投資局/處如對該投資案表示正面意見,則會將該案文件轉呈至經濟部外商投資處,經濟部若核准,將通知比利時境外領務處發予暫時居留簽證。 有八個月效期之暫時居留簽證目的讓外商在比利時從事各項公司設立所需之手續並取得專業證(派駐人員為股東時)或工作許可(職員用)。 若在八個月之內未能完成公司設立程序或無法取得專業證或工作許可,期滿後必須離開比利時。

詳情請洽本辦事處(27151215分機206或204)或比利時促進外商投資主管機關

  • 專業證乃核發給在比利時個人創業或投資公司開業之外國人。
  • 未取得專業證及暫時居留簽證之前不得於比利時開始工作。
  • 專業證乃由比利時中小企業處 三個地方核發。詳細資訊請連 "Working in Belgium"

http://emploi.wallonie.be  瓦隆區工作 
https://economy-employment.brussels/professional-card 在布魯塞爾地區工作  
http://www.vlaanderen.be  法蘭德斯區工作: 線上填寫申請表

 
抵比後需辦理之手續:

到比利時8天內需到居住地之市政府辦理註冊登記(此指居住地而非工作地之市政府),所需文件依情況而定為護照、專業證、及被翻譯且公証過的戶籍謄本。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正式居留證(稱為C.I.R.E. - certificat d'inscription au registre des etrangers),有效期為5個月到1年,可延期。持此居留證可在申根境內進出並且可向在比利時的非申根國代表處申請他國簽證。在市政府登記後和正式居留證核發前這段工作時間約需3至6個星期。本辦事處核發的暫時居留簽證為單次入境簽證,因此申請者在未完成各項行政手續前將不能離開比利時。